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笔者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建立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再次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今年,我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省定低保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从2013年1月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家庭年人均1900元(月人均158元)提高到2880元(月人均240元),月人均补助由102元提高到132元。
同时,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区、管委会由年人均4560(月人均380元)提高到年人均5040(月人均420元),月人均补助由205元提高到240元。仙游县由年人均4080(月人均340元)提高到年人均4464(月人均372元),月人均补助由205元提高到220元。此外,五保对象月供养标准由320元提高到495元(仙游县由280元提高到350元)。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正结合低保动态管理的低保评定,严格核实低保准入条件,并通过金融机构将提标后的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的存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