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征兵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近日,市征兵办公室主任、莆田军分区参谋长方荣松大校就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征兵工作安排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今年征兵征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方荣松: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有关征兵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可向当地兵役机关咨询。
记者: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方荣松: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记者:关于大学生入伍,我市有哪些优待安置政策?
方荣松:各级为鼓励大学生参军报国,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主要有5条:
1. 凡属“985”、“211”工程大学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采取排名考试选岗,由市政府直接安置事业单位工作,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的退役士兵由各县(区、管委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进行定向招考。
2. 每年全省安排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服役满5年、8年、12年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必须从大学生退役士兵、转业干部、人武学校毕业学员中招考,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比例不低于15%。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
3. 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由高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
4.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年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5. 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分别达到6000元和4000元;在校大学生及今年刚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一次性奖励金每人3000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发放给大学生士兵本人或家属。同时,大学生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报销差旅费,并给每天100元的生活补助。具体优待政策可致电当地兵役机关咨询,也可登录莆田新闻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