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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13/4/9 9:54:56

中视天成讯-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共八章75条,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的责任和要求,对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等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在水污染防治管理方面,《规定》指出,有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保证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建立水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登记制度,记录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和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相关监测数据。特别是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安装主要水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还应当安装视频监控,将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定期进行质控考核或比对监测,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禁止工业企业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含有高和中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体废物、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或将工业废渣直接埋在地下。禁止工业企业利用渗坑、渗井、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规定》还要求,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审批高污染、高消耗和资源型的“两高一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皮革及毛皮加工、草浆造纸、琼脂等生产项目;产业园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各类工业企业项目。工业企业必须取得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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