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视天成讯-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形象,促进城市跨越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决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将进行综合考评。考评以实现“跨越发展,宜居港城”为目标,以推进重心下移为重点,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容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指数明显提高,努力把莆田打造成为“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充满活力”的美丽城市、“生态文明、平安和谐”的幸福城市。
考评中心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比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市城管办、市委文明办、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爱卫办等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比工作。设立考评人员库,人员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城管办、市委文明办、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室、市爱卫办、市广告办、市环卫处等单位领导、业务科室人员,以及抽调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管理评议员等组成。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建筑工地、户外广告、交通秩序、城市管理公众满意度测评等七大方面,其中组织领导100分,环境卫生200分,市容市貌200分,建筑工地100分,户外广告100分,交通秩序100分,城市管理公众满意度测评200分,合计1000分。考评对象为各区(管委会),考评的区域范围包括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建筑工地、户外广告考评。考评方式采取明察、暗访、测评与督办的方式。
同时设立1500万城市管理奖励资金,每年由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四区各出资200万元,北岸、湄洲岛管委会各出资10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合计1500万元作为城市管理奖励资金,奖励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奖励资金的80%用于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20%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管委会)制定)。各区(管委会)所获奖金不能抵扣城市管理工作的预算资金,市城管办和市财政部门定期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排名第一名的区(管委会)奖励80万元; 排名第二名的区(管委会)奖励50万元;排名第三名的区(管委会)奖励30万元;排名第四名的不奖不罚;排名第五名的区(管委会)罚10万元;排名末位的区(管委会)罚30万元(罚款由各区(管委会)财政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