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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2013/3/8 8:53:11

中视天成讯-《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施行。3月7日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获悉,我市公共机构将依照《办法》,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抓好能源资源消耗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等节能降耗工作。

 

《办法》鼓励和支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技术咨询服务作用。《办法》指出,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和使用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纠正能源浪费现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本省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不得采购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

 

对于用电管理,《办法》指出,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变配电设备、电梯等特种设备管理,建立年检和巡检登记制度,减少无功能耗,确保用电设备正常运行;除有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空调温度的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工作时间提倡空调每天晚开一小时,早关一小时;在公共区域、办公设备电源推广应用智能控制装置,减少用电设备待机能耗;严格控制夜间泛光照明以及装饰用照明;高层建筑电梯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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